本报北京3月27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提高助产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助产服务是基本医疗服务,关系母婴安全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通知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承担产科服务兜底责任,并对加强助产服务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助产服务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二是主动公布助产机构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有序就医;三是强化助产服务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促进安全舒适分娩;五是规范助产服务资源调整,明确调整程序,确保助产服务可及性;六是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促进产科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调动产科医务人员积极性。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助产服务资源进行规划布局,确保助产服务供给,有效满足孕产妇需求。推动省级和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
记者 白剑峰